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1年12月22日讯 通讯员杨冬梅报道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成功调处一起因水管漏水致居民财产损害的赔偿纠纷,使居民受损房屋得到了及时修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水管漏水损坏房屋引纠纷
李某家住红花街社区某楼302室,李某家住李某楼上即402室。2011年9月12日,李某一家人去岳父母家里过中秋节,家里没人,因卫生间内水管漏水,致使楼下李某家房屋墙壁、家具和部分物品被水渗透而遭损害,李某几次找到李某要求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申请到西城司法所要求进行调解。
调解组织介入纠纷
西城调委会在受理此纠纷后,该街道司法所陈顺国来到红花街社区,实地查看了房屋的损毁情况,并仔细倾听了双方的陈述。经认真分析,其纠纷点在于,李某要求李某赔偿财产损失费4000元,而李某认为李某没有经过对损害财产的价格鉴定就要求赔偿如此高的赔偿金,有点过分,因此一直拒绝赔偿。陈所长找到纠纷点后,着手调解纠纷。
人民调解化解纠纷
为了尽快地化解矛盾,缓和邻里关系,分别找双方进行谈话。陈所长劝解李某应适当降低赔偿款的金额,以和为贵,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的劝导,不要为了小事伤了邻里的和气,毕竟远亲不如紧邻,对双方都有好处。经过陈所长耐心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僵持的态度逐渐缓和,李某愿意降低赔偿标准,李某也同意适当的增加赔款,最终在陈所长的调解建议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向李某支付赔偿款2500元。
至此,一场因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