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7日讯(张金麟)云南省富民县丽水湾小区刘某从别人手中顺利买来一套二手房结婚,居住不久后,楼下的廖某就商铺租给别人。因商铺门面不高要借用二楼共用阳台安装广告牌,可二楼阳台却被开发商封闭赠售业主,因此,刘某认为廖某侵害了本户利益并损害了自家墙体,要求廖某支付费用并赔偿损失。而廖某认为自己买商铺时阳台为共用并未封闭,自己在共用的阳台上安装广告牌并没有侵害刘某的利益。双方为此纠缠不休,互不相让。
富民县:小纠纷大麻烦 大调解来帮忙
廖某找到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该局认为要广告牌必须经过审批,现在廖某既未审批又未建好,只是在阳台面墙订了固定架就与刘某发生争执,应该找县住建局确定产权。廖某找到县住建局认为这么小的纠纷双方自行或找物管公司解决就行,廖某电话与刘某协商,双方话不投机,叫嚣法庭上见。但找律师和法院咨询,打官司不是三月二月就能有结果的,而廖某家的租客及装修公司等不及,要求廖某赔偿耽误工期等损失,廖某心急如焚,一方面找刘某所在单位领导给刘某施压,一方面找县领导和县信访局上访,造成一定范围的影响,县信访局让廖某申请县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中心调解。县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中心是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全县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或专业性矛盾纠纷的协调机构,一般的纠纷都是分流给县级职能部门行政调处或镇(街道)分中心或村(社区)调委会调解,但该纠纷虽小,争议却大,而且找了多个部门或领导都未果,如不及时受理调处矛盾纠纷有可能激化。2017年8月4日上午,即接到纠纷情况的第二天,还在休假的县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中心负责人、县综调委主任、富民县首席人民调解员张金麟同志就即刻通知双方当事人、丽水湾小区物管及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参与调处,云南法制报三名记者现场作采访。
8月4日下午,廖某和刘某夫妇及上述单位有问部门负责人都按时参与调处。双方当事人表面争议的是阳台面墙的使用权,背后算计的是阳台的所有权,纠纷的争议核心也是阳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关系,但这个问题在丽水湾小区普遍存在,而且是多年前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并非业主住户后来私建乱搭,要全部处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精力,双方都不想把事情闹大,更不想得罪更多的人,却又不想让步,为同一问题反复纠缠。
经过双方反复陈述或辩解,调解员及参与人多方劝说,主持人总结归纳提出了三条意见供双方参考:一、阳台所有权问题不扯,廖某家可以在阳台面墙上挂广告牌;二、在面墙挂广告牌给刘某家内墙造成的损害给予修复或补偿;三、廖某到刘某单位找领导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廖某到刘某单位找领导说明。并刘某发生纠纷后不冷静、不合作的态度,以及廖某行事不理智、急躁草率、缺乏周全考虑等进行了批评指正。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因安装广告牌钢架对刘某阳台内墙体造成损害,由廖某一次性补偿刘某2000元损失费;二、刘某收到补偿费,自行修复墙体,费用多少都由刘某自行负责,与廖某无关;三、廖某家的广告牌对墙体、行人造成伤害全部由廖某家负责,与刘某无关;四、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另生事端,谁违反谁承担责任。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廖某夫妇当面向刘某夫妇当面赔礼道歉,并当场履行了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再三向调解员表示感谢。(云南省富民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