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8日讯(桂英 余全渭)6月底,江西省瑞昌某学校学生因“公交车上眼神的碰撞”而纠集5人将对方女学生辗转多次殴打,以致多处受伤住院。这些加害人均是未成年人,且大多是单亲家庭或是父母外出由老人带着的,疏于管教。
8月4日,案件发展因受害人家属提出赔偿数额较大遭拒绝而闹的意见分歧较大, 于是瑞昌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饶思罡党组带领江西泰极律师事务所余全渭律师会同公安机关一起组织当事人家长进行调解。见面伊始,受害人家属情绪比较激动,诉求得不到满足有抱负加害人的想法,调解人员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及时安抚了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并希望他相信律师会提出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首先,律师从法律方面给当事人家属从刑事责任到民事赔偿分析了该案;
其次,明确指出5名加害人殴伤受害人的事实属实,是违法行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求得受害方的谅解,是解决本案至关重要的环节;
再次,对受害方家属反复做工作,讲清利害关系,阐明依法承担赔偿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针对其提出的诉求从事实和法律的层面逐一进行分析,阐明法律政策的具体规定,促使其放弃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
最后,律师细致讲解了未成年人的保护及其责任,从法律规定谈到做人的道德准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说服引导。
经过一下午的调解,抓住问题的症结反复做工作,双方的认识逐步走向统一,达成了除医疗费外加害人共同承担一定数额的民事赔偿协议,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消除了一个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江西省瑞昌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