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好化解矿群矛盾责任田 唱好维护社会稳定重头戏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种好化解矿群矛盾责任田  唱好维护社会稳定重头戏

——仁怀市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纠纷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中共贵州省仁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龙  江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大量涌现,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2010年,中央政法委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同时把它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这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仁怀市由于煤炭资源丰富,在煤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利益上的纠纷矛盾(以下称“矿群矛盾”)呈现出易发多发的特点,而且矿群矛盾在社会矛盾中占相当高的比例。矿群矛盾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对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维稳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妥善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曾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找化解矛盾的有效办法和治本之策,有效化解矿群矛盾。近年来,仁怀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和有益的探索。

 

  一、基本情况

 

  仁怀市煤炭资源分布广泛,蕴藏丰富。目前已探明储量44.2亿吨,其中可采储量为18亿吨。现有年产9万吨以上煤矿41家,分别分布在全市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中五马、长岗、茅坝三个乡镇煤矿最多,五马镇有11家占26.83%,长岗镇有7家占17.07%,茅坝镇有5家占12.20%,其余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有18家占43.90%。2001年至2008年初仁怀市共发生矿群矛盾纠纷近420起,其中信访案件近200件。尤其是2007年至2008年初,矿群矛盾纠纷尤为突出,五马镇鱼孔村桥上组村民曾集体联名向温家宝总理写信反映情况。通过近三年来的努力,目前,仁怀市每年因煤矿开采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大幅下降,2009年因煤矿开采引发的矛盾纠纷仅23件,其中信访案件6件,2009年以来无集体访和越级访。

 

  二、矿群矛盾的类型及成因

 

  当前,由于矿产资源价格上涨,矿产资源开采步伐的加快,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为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同层次的负面影响。在煤炭资源的开采过程中,煤矿企业在争取发展空间的同时,也给当地群众的生存空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命安全,导致煤炭开采与当地群众之间产生了各种利益冲突,从而诱发了各类矿群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质灾害矛盾。由于煤矿开采活动极易引发矿区房屋坍塌,水源断流,山体崩塌,地表沉降,田变成土等地质灾害,而且一些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生产,采取掠夺性开采,以及在1992年以前,由于国家的要求不严,标准不高,当地农户和部分外来投资者私挖乱采,从而加剧了煤矿采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发生。又加之一些煤矿企业业主多次变更,煤矿地质灾害问题久拖未赔,现在经营的业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等等,造成了矿群矛盾激化。据不完全统计,因这些问题引发的矿群矛盾纠纷占所有矿群矛盾纠纷的80%以上,是当前各类矿群矛盾纠纷中的重点和难点。比如,目前仁怀市共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56处。其中因煤炭资源开采诱发的就达36处,占64.29%。地质灾害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矿群矛盾。如根据贵州省第二勘察设计院的鉴定结论,茅坝镇雄丰、二合两个村就因煤炭资源开采造成6个村民组189户农户住房系危房,4个组365户912人、1923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又如长岗镇建宏煤矿历经5次鉴定,先后共引发该镇风岩村干石溪组、新房组、井坝村前进组、联丰组、堰坎等5个村民组共计115户的地灾,其中列入搬迁的有51户,纳入观测的有64户。

 

  (二)利益分割矛盾。纵观当前矿群矛盾,大都涉及民生问题,背后均涉及利益关系。随着市场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到位,群众在经济条件差、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购买高价的生产、生活用煤,造成“生在煤山上无煤烧”。当地群众看着“金山”被企业挖走,自己守着满目疮痍的土地过日子,有失社会公平。因此,只要煤矿业主与矿区周边群众发生小矛盾、小分歧,若解决不及时,群众就会以此为导火线,产生严重抵触情绪,从而引发矿群纠纷,甚至出现群众围矿、堵路、阻止生产、毁坏设施等群体性事件。加之一些煤矿业主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只顾追求自身企业利益,不顾当地群众死活,对矿区采取掠夺性开采,在企业用工上不用当地农民,与当地群众发生矛盾时不沟通、不协调,而是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打压,与当地群众形成对立和冲突,加剧了矿群矛盾。如2010年3月18日长岗镇建宏煤矿发生的矿民群体性械斗,虽然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灾害,但建宏煤矿长期不要当地群众在该矿务工,与当地群众缺乏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也是引发矿民冲突的一大诱因。同时,也有小部分群众小农意识严重,法律意识淡薄,见到企业赚了钱,自己就犯了“红眼病”,故意到企业找茬,提出无理要求,甚至寻衅滋事,阻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也是诱发矿群矛盾的重要因素。

 

  (三)环境污染矛盾。煤炭开采在给社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导致了矿区的环境污染和生物态破坏。如矿井废水中悬浮物等污染物浓度较高,特别是流经含硫铁矿煤层的矿井水,酸性很大。这类矿井废水如不经处理就外排,将严重污染地面水体,淤塞河道和农田渠道,造成土壤板结,对农作物影响很大。据估算,仁怀市因煤炭开采造成农田受害的面积近3万亩,按每亩减产30%计,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10万元。另外,部分乡镇如五马、长岗、茅坝等地,由于采煤历史较长,前些年在采煤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导致煤矸石堆积如山,地表千疮百孔,矿区道路破烂不堪,煤泥水遍地横流。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市煤矸石的累计堆存量已达5600万吨,占用土地2800多亩,而且目前仍以每年新增60余万吨堆存量的速度在递增。煤矸石经风化、雨蚀、自燃后,其表面的风化层物质在风力作用下进入大气,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下雨天,在雨水的冲刷下,会携带其表层的小颗粒物质流入河道,同时还会将煤矸石伴生的硫铁矿中的硫离子和亚铁离子等浸取出来,污染水体环境。如长岗镇鼎兴煤矿,由于对排出的煤矸石乱堆乱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一度与当地群众产生严重矛盾。

 

  (四)征地补偿矛盾。当前围绕煤矿征地补偿引发的矛盾,主要是补偿费标准低和补偿费不公平问题。一个原因是由于土地管理法规的不严密和计划经济下的思维定势,从思想观念与操作行为上造成对土地补偿与土地收益分配的不公。征地补偿仍沿用2005年前的标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金与煤价、地价、房价的高涨形成较大反差,导致一些征地拆迁对象心理失衡,动辄堵路、堵工、堵矿。另一个原因是有的地方超越职权,无限使用对土地的“征用”权,乱征滥征,在一些工期紧迫的项目征地及未办理相关项目手续的违法拆迁中,存在不严格执行“先安置、后拆迁”的情况,补偿低、安置不到位,失地农民后续生活保障面临诸多困难,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导致拆迁户不愿拆迁。

 

  (五)安全事故矛盾。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加之一些煤矿矿主为追求高额利润,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一些煤矿企业忽视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炭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有经验的工人流失严重,企业技术管理薄弱;一些煤矿为了追求利润,急功近利,超能力、超强度开采;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一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一些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加剧了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煤矿安全事故不仅使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严重影响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而且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危害,给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极易引起矿群矛盾纠纷,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如长岗镇茶园煤矿职工胡贵生于2008年6月18日因井下作业时不慎被煤矸石砸伤左腿并鉴定为九级伤残,经组织调解并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后来胡贵生在二次手术时由于无钱治疗,又四处申诉。

 

    三、仁怀市的主要做法

 

  为妥善预防和解决影响矿区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着力化解矿群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仁怀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矿群矛盾的根源,结合矿群矛盾的特点和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构建和谐矿群关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预防治理煤矿地质灾害,抓住化解矿群矛盾“牛鼻子”煤矿地质灾害矛盾是矿群矛盾中的热点和难点,为妥善预防和处置此类矿群矛盾,仁怀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预防和治理。(1)实行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仁怀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工作,通过充分调研,成立了专门的地质灾害处置领导小组,在有煤矿企业的乡镇(街道),通过整合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国土所等部门职能,成立煤矿地质灾害办公室(简称“地灾办”),专门负责煤矿引发地质灾害的信息收集、情况统计、协调处理、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原来的“九龙治水”变为现在的“一龙治水”,为煤矿和群众对话搭建平台,改变了长期以来地质灾害发生后群众找不到处置部门的情况,确保了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和矿群矛盾的有效、及时化解。如五马镇自2007年3月成立地灾办以来,矿群矛盾纠纷绝大多数都能及时有效的化解,在构建和谐矿群关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煤矿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上访案件大幅减少,目前,全镇因11家煤矿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严重地段有12处,安全受到威胁的有427户农户、1928人,但是,没有一个村民因此而上访。(2)实行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仁怀市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一系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和安置方案,规范了地灾办处理村民反映地质灾害问题的程序:地灾办接到村民反映地质灾害情况→地灾办到受灾地查证灾情→地灾办委托有资质勘测部门对灾情鉴定成因→确认因煤矿开采造成的,地灾办组织村民代表与矿方座谈协商,并按本乡镇统一的赔偿标准签订赔偿协议→矿方将赔偿资金打入政府专用账户→地灾办视村民搬迁建房进度按比例拨付赔偿资金。并结合实际制定煤矿地质灾害赔偿标准,为煤矿地质灾害提供处理依据,杜绝了过去矿方和农户多次座谈无法达成共识的现象,对加速处置煤矿企业开采引发地质灾害后农户搬迁工作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化解矿群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在五马镇永恒煤矿和该镇三元村岩头上村民组农民李显清签订的协议书上,永恒煤矿一次性需要付给李显清的赔偿金为73385.95元,这笔赔偿金包括:房屋主体为土草、木草、图瓦结构,应赔偿金额为133.3平方×420元/平米=55986元;附属物为土草、木草、土瓦结构,应赔偿金额为25.13平米×215元/平米=5402.95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为133.3平米×10元/平米×6个月=7998元;搬家补助费为133.3平米×15元/平米×2次=3999元。在这份协议中还约定:首付总款项的30%作为建房启动资金,新房完工,原房屋拆迁后,付清其余款项。这个标准保障了双方的合法利益,杜绝了村民要求赔偿标准不一致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的现象,有效推进了矛盾纠纷的解决。(3)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联动机制,确保居住在地质灾害区域内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预防和治理煤矿地质灾害,仁怀市各级党委政府专门聘请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驻地进行地质灾害变化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遇到险情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时,地质灾害部门制定地质灾害常识安全宣传资料发放宣传和对受威胁农户下达搬迁通知书和地质灾害明白卡,提醒并要求农户及时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组织村民对地灾区进行填埋、绿化或建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控体系和措施。为防患于未然,减少矛盾纠纷,部分乡镇地灾办还主动与矿主协商,提前对矿区可能出现地灾的村民进行补偿安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民投诉之前,既减少了地灾勘测成本,又增进了和谐的矿群关系。如高大坪乡光华煤矿为有效预防矿群矛盾,在煤矿投资开采前,积极协助乡人民政府争取移民项目,对矿区内的23户农户每户补助2万元实行整体移民搬迁,并出资10万余元完成了移民搬迁的前期工作,让矿区群众吃下“定心丸”。

 

  (二)狠抓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安装化解矿群矛盾“消防栓”煤炭开采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关系矿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仁怀市高度重视矿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通过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改善了矿区群众的生存环境,促进了矿群矛盾的有效缓解。(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煤矿企业投资准入标准。仁怀市在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方案审批管理坚持“一个不漏、三个不批、三个必须”。“一个不漏”,即凡是在管理权限内开发建设的煤炭项目,一个不漏地依法审批环评方案。“三个不批”,即凡是没有资格证编报的环评方案不批,凡是不按“三同时”制度提供相关资料的一律不批,凡是超出权限的环评方案不批。“三个必须”,即凡是新上的煤炭开发项目必须先编报环评方案并办理审批手续,已建设的项目必须限期补办环评方案审批手续,对拒不编报环评方案必须坚决查处。仅2005年,就完成限期治理31家,合格验收25家,共计投入资金700余万元。目前,所有煤炭企业都作了环评报告,所有的煤炭企业的污染治理在进行,新污染源已经得到杜绝。(2)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加大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需要解决煤炭行业污染这个“老大难”问题,不来点“硬”的不行。仁怀市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中,始终坚持“三个严字”当头:第一是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新污染源的产生;第二是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第三是要对煤炭行业和五马河重点监管区要严加管理。切实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仅2005年,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余件,处以行政罚款30余万元,处理污染投诉100余件(包括电话投诉),及时办理转办案件10余起。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环境恢复治理,如2007年至2009年,仁怀市共投入866万元在长岗镇实施了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效改善了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广泛应用新能源,降低矿区环境污染压力。为缓解与能源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仁怀市积极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如长岗镇风岩村村民陈兴乾在环境污染中寻到了商机,他投资350万元兴建了1个砖厂,充分利用矿区的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磁性砖,“变废为宝”,每年实现产值达900万元,从源头减少了废弃物的产生。同时,广泛推进新能源与再生能源的应用,2006至2009年,仁怀市共建立沼气池34830口,大力推广“猪—沼—菜(粮、果)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逐步实现养殖—沼气—种植的良性循环,确保了实施一片、成功一片、受益一片。在积极解决广大农村燃煤难的同时,也有效缓解了矿区环境污染压力。

 

  (三)建立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化解矿群矛盾“软着陆”。煤矿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的矿群关系,而长远的和谐矿群关系有赖于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仁怀市在处理矿群矛盾中,始终把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作为妥善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群众、企业、政府三者的利益问题。(1)超前谋划,建立群众利益保障机制。①企业投资生产前及时足额向有关部门上缴风险保证金,若发生地质灾害,在风险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由政府督促煤矿企业补足资金,兑现搬迁户的补偿补助费。②发生地质灾害后,按照“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由煤矿企业与群众签订搬迁协议书,明确责任主体。并由企业出资在司法部门进行司法公证进行法律保障。③为打消群众对企业不履责不尽责的顾虑,由政府委托担保公司书面对农户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书进行担保,确保协议书得到有效的履行。(2)关注民生,制定出台优先优惠政策。①企业正常生产后,在同等条件下,企业优先考虑采区范围内有条件群众的用工,并实行同工同酬。②煤矿经过验收合格,正常投入生产后,企业在每年为采区范围内的农户免费供应两吨生活用煤。③企业对矿区内农户的货运车辆优先解决煤炭外运运输权。④企业对采区内的困难户、特困户和五保户给予一定资金的帮扶。如五马镇大竹坝煤矿,目前矿上有200多名工人均来自五马镇红军村,占到了该矿工人的98%以上。又如该镇的富康煤业公司,则主动为矿区的20多户村民每月交纳水电费,每年向这20多户每家免费供应2吨煤。(3)创新管理,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企业投资、公司运作的发展模式,让农民参与土地开发,促进了矿区农户土地增值,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矿群双方“共赢”。以煤炭生产企业为主体,本着“自愿参与、就近结对、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开展“企业帮村”和“村企共建”活动,形成当地政府、矿山企业、矿区群众之间利益兼顾的共享共促机制。由于煤矿事事、处处为村民利益着想,真心实意为村民办实事,取得了村民的信任,增进了矿群友谊。同时,企业的发展也得到群众的大力支持,当地村民积极支持煤矿建设,不为难、不刁难,形成了“企业关注群众冷暖,群众拥护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

 

  (四)着力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化解矿群矛盾“分流器”。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仁怀市积极创新化解矿群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着力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切实维护煤矿企业和当地群众双方合法权益。(1)为减少矿群矛盾和及时化解矛盾,煤矿企业和矿区群众各自选出代表组成矿群和谐促进会,为煤矿企业和群众服务,为煤矿和受灾群众提供对话平台,为其化解矛盾。目前,五马镇11家煤矿都建立了和谐促进会,为矿群双方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在构建和谐矿群关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把创建“平安企业”作为“平安仁怀”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为构建和谐矿区营造良好环境,夯实工作基础。如大坝镇以创建“平安企业”为契机,建立了由企业自主招聘人员、自主确定岗位、自主确定待遇、自主确定装备投入,镇综治办主管,派出所实行业务指导的专职矿区联防队,维护矿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既缓解了乡镇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又有效延伸了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触角。自从建立矿区联防队以来,大坝镇矿区及周边村寨发案率明显减少,为构建和谐的矿群关系奠定了基础。(3)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和“法律进矿区”活动,积极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矿区村民的法律素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煤矿企业和当地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有力促进了和谐矿区建设。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降低矿群矛盾“着火点”。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引发的矿群矛盾纠纷,仁怀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1)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以来,仁怀市先后制定下发了《仁怀市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仁怀市安全生产九项制度》、《仁怀市乡两级煤矿监管责任制度》,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形成了层级监管、层级负责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情况了解及时,问题解决及时和排除隐患及时。(2)强化煤矿开采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核准的能力布置采掘工作面,确保采区和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按规定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编制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煤矿防治水工作力度,坚持安全采掘活动;强化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抓好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目前,蒲竹井煤矿4台瓦斯发电机组全部投入运行,年发电量可达1000万KW;梯子岩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已完成,两台500KW瓦斯发电机组正常运行。(3)认真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整改,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及时对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停产整顿。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实施跟踪检查;隐患严重、随时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凡是国家明令禁止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关闭和取缔。对尚有开采价值、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品,然后再进行整合。矿井整合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

 

  四、建议

 

  妥善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全面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体现,要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用发展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一)要从政策法规层面保障。着力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核心问题是要调整好利益关系,首要问题是要健全法制。比如,煤矿作为矿产资源,法律明文规定属国家所有,当政府在审批煤矿企业依法开采时,虽然这一行为与矿区群众的利益系系相关,但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无需征询和考量群众的意见,群众也无权过问,不过,这些行为却往往给矿区群众的生存环境造成损害,构成实质上的“侵权”。就矿产资源的审批开发过程中如何保障利益相关的矿区群众的知情权与合理利益诉求的问题,目前政策法规层面依然比较缺失。又如,在征地拆迁中,征地补偿仍沿用2005年前的标准,这无疑限制了群众对经营土地中的发展权,显失公平。由于政策法规层面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的难度,因此,亟需从政策法规层面给予保障。

 

  (二)要从体制机制层面完善。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是有效推进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的重要环节。就体制层面而言,需要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需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深化煤矿企业的改革改制等等。比如在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上,可加快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实行对资源的综合开发,加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倡导节能降耗的消费观念,开发利用替代性环保型能源。就机制层面而言,需要建立完善领导责任机制,预警预报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等各项相关机制。比如在建立完善预警预报机制上,不仅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预警预报机制,还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环境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等。只有体制健全,机制完善,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

 

  (三)要从基层基础层面夯实。“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有效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是前提。要从健全基层组织着手,完善煤矿企业和矿区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工会组织等机构,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维护企业和群众双方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和沟通群众中的重要作用。要从推进法制教育着手,在矿区和企业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国土资源管理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企业业主、管理人员、职工和矿区的群众做知法、守法、用法的明白人,依法组织生产、依法开展维权、依法表达诉求。要从强化设施设备着手,让企业加大生产设施设备、环保设施设备等硬件投入,确保安全、环保组织生产,让职工放心,让企业安心、让群众顺心。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政法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创新处置机制和化解矛盾的方法与策略,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全面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有效维护矿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要从社会管理层面突破。矿群矛盾作为社会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从一个侧面集中反映出社会管理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管理缺位、错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要有效预防和化解矿群矛盾,还需要从社会管理层面寻求突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和手段,进而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创新。要以人为本,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要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转变,保障社会多元主体的多元价值和利益诉求。要注重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正确认识化解社会矛盾与纷争解决机制常态化的关系,致力于多元的常态化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建构和完善。从而避免步入“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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