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引争执 人民调解予化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9-1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9与14日讯(张佳佳)2000年6月18日,家住磨子潭镇磨子潭街道的陈立国(化名)与杨本卫(化名)协商一致,陈立国自愿购买杨本卫家三间砖瓦房,双方协商价格为人民币肆万元,陈立国于当日支付杨本卫买房定金1.8万元,双方签订了定金合同,其余房款待房屋交接时全部付清。本以为敲定的合同会按期履行,可是十日后,到了房屋交接时间,杨本卫却迟迟以各种理由推迟交房时间,出于对邻里之间的信任,陈立国也并未在意,外出务工去了,没想到自己认定的“板上钉钉”的交易一拖再拖,转眼就过去了一年时间,交房事宜仍旧一筹莫展。陈立国着急了,等到再次与杨本卫沟通购房事宜时候,杨家已经把房子另买他人,过户手续已办结。陈立国气不打一处来,多次要找杨本卫理论,可是杨家人远在上海务工,只能靠着电话联系,电话那头的杨本卫开始口头答应返还定金,后来干脆换了号码,陈立国根本无法联系到杨家人,一年挨过一年,杨本卫就是不出面解决,提起买房事宜,陈立国一直耿耿于怀。

说来也巧,2017年6月10日上午,因买房事宜结成“冤家”的两人在集镇上偶遇,一万八万定金的事情重提,双方争执再起,陈立国逮住机会将杨本卫连拉带拽的拖进磨子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工作人员看见拉扯吵闹的两人,立马上前制止并询问相关情况。

了解事情缘由后,调委会工作人员首先稳定了双方的激动情绪,分析了双方矛盾焦点,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并先从“情理”出发,希望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平心静气的化解矛盾纠纷,随后结合《合同法》《民法通则》中有关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希望过错方杨本卫主动承担“一房两卖”的违约责任。经过两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杨本卫答应会在一周内退还买房定金1.8万元,可是,陈立国却不愿意让步,他以1.8万定金过了十七年为由,要求杨本卫另外补偿1万元损失费,调解陷入僵局。

此时,调解员转换思路,将陈立国拉到一边,向其表明,根据“定金罚则”,杨本卫确实过错在先,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事情已经过去十七年了,已过法院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相应证据,就算诉至法院,陈立国也无胜诉权,化解矛盾最好的途径仍是调解协商。听到调解员这样一说,陈立国立马转变态度,明确表示只要杨本卫退还1.8万定金,就不再追究其他。

杨本卫答应一周内退还陈立国买房定金1.8万元,至此,因“一房两卖”引发的定金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后经回访,杨本卫按期履行协议,未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安徽省霍山县磨子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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