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工伤赔偿起纠纷 人民调解巧化解(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9-1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9月14日讯(张进军 张正婷)“为了这笔赔偿款,我曾多次找他们协商都没有结果,今天这件事终于如愿解决,真的感谢你们工作人员的帮助”。伤者的妻子吴某感激地对贵州省长顺县广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说道。

9月14日上午,长顺县司法局广顺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由工伤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据悉,2017年6月26日上午,曹某在长顺县广顺镇某工地上做工过程中不慎摔伤,当天下午曹某被送至贵州省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医,于2017年7月28日出院。因前期该工地负责人唐某已经支付其住院治疗的各项费用,但曹某对其他赔偿费用不满,双方当事人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向长顺县广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事情基本事实都无异议,但对具体赔偿金额要求差距太大。“住院期间我们都主动承担了住院治疗的一切费用,现在对方提出的20万元赔偿属于漫天要价,没有相关依据。”工地负责人唐某说道。

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详细了解曹某及其家属的真实想法,向其讲解《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伤赔偿的相关标准,引导曹某依法依据、合理提出诉求;另一方面从法理、情理入手结合《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该工地负责人唐某换位思考,理解曹某及其家庭面临的困难,作为用工单位对其给予理解和帮助。

最终,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于9月14日上午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唐某一次性赔偿曹某停工留薪费用、就医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康复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壹拾万零五千元整(¥105000),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至此,一起因工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贵州省长顺县司法局)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