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10-1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0月19日讯(任拥军 任勇)山南镇三合村村民邓某与张某毗邻而居。2017年7月,鉴于双方共用的院墙年久坍塌,邓某与张某口头协商由张某出料,双方共同出工修筑新院墙,待院墙修筑好后,邓某给予张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张某出料的平衡。谁成想院墙修筑完成后,双方因经济补偿的数额发生纠纷,邓某坚持认为张某所购石料价值不超过500元,最多给予张某250元补偿,而张某声称自己所购石料花费1000元,邓某必须给自己500元作为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张某数次扬言要把院墙扒掉,邓某更是不甘示弱,多次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村调委会调解无果后,为避免矛盾升级,将此案移交到镇司法所,请求调处。

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为避免双方吵闹,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邓某、张某进行谈话。原来张某所购石料实际价值为800元左右,双方当事人也并非因为补偿数额发生争执,实际情况是张某觉得邓某出工不出力,理应少得补偿,而张某认为这是邓某在侮辱自己,于是便多要了200元补偿。可是当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时,邓某冲张某喊道:那点石料总共也就500块钱,多一分钱也别想要。张某也不服:1000块你能不能买到还不一定呢,500块你有多少我买多少。

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工作人员决定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并警告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发生冲突,承诺一定会给他们一个说法。

2017年10月16日下午,借着中秋国庆节后的祥和气氛,镇司法所再次对此案进行调解。工作人员首先明确了张某所购石料的实际价值为800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工作人员又提到按照当地民俗,邻里之间修筑共有院墙时,可以一方出工,一方出料;也可以双方共同出工,未出料一方给予出料一方一半料钱作为补偿,双方当事人对此民俗均表示认可。工作人员遂提出按照当地民俗办理此案,邓某给予张某400元作为补偿,并提醒他们——远亲不如近邻,大家以后还是好邻居。邓某听后当场将400元现金交到张某手中。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安徽省肥西县司法局山南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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