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0月20日讯(张更辉)近年来,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探索人民调解“三三”工作新模式,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转变,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为“美丽学府,幸福南开”建设、法治建设先进区工作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一、抓实“三项建设”,全力打造反应灵敏的工作体系, 实现人民调解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
一是抓实组织体系建设,打造南开特色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区建成区、街、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以街道调委会为主导,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辅助,调解小组、调解员和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级、宽领域、无缝隙、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至206个,调解员1778人,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
二是抓实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工程。出台《南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队伍建设、激励机制等方面做出规定,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斥资20余万元完善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区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率达到100%,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切实做到组织落实,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调解规范。
三是抓实调解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提高矛盾化解方法技巧。每年举办1-2期以调解方法与技巧、常用法律和法规教程为主要内容的大型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依法、以德调解的技巧。12个司法所利用调解主任例会,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开展经验交流、业务试卷考核、案例讲评等活动。强化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南开区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补贴办法》,在全区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制度,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创新“三项举措”,着力探索运转有序的调解新模式, 实现人民调解解由“常规调解”向“精细调解””转变。
一是成立全市首家专业性物业调委会,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出台《南开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全区各街道都设有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室,派驻专职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员,在区人民法院诉前联合调解中心派驻专职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员。自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7年来,全区共调解物业类纠纷案件近7000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成为全区乃至全市化解矛盾暖民心的又一新举措。
二是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亮点工程,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晴雨表”。在华苑司法所建成由街道、社区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庭,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邀请长期从事法律实务的律师担任首席调解员,邀请社会监督员全程监督,成为调解惠民的实际举措。设立“老郑调解室”,市司法局原副巡视员郑宗瑶每周日接待来访群众,到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南开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创新性引入律师事务所进行一站式服务。
三是创新访调对接“3+3”工作理念,开启“三级六板块一引入”工作新模式。“3+3”工作理念,即,“把握三个要点,实现三个延展深化”:把握工作运转切入点,实现工作机制延展深化;把握工作推进支撑点,实现规范化建设延展深化;把握工作根本立足点,实现访调服务延展深化。 “三级六板块一引入”工作模式,即以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街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社区综治办为依托,建立三级纵向工作平台;重点关注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物业管理、城市管理、交通事故等六大行业性访调板块;引入律师、退休法官等专业法律工作者为访调对接工作人才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关键性作用。
三、坚持“三个结合”,致力提高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实现人民调解由“小服务”向“大服务” 转变
一是坚持经常性调解与专项排查调处相结合,确保调解工作全方位覆盖。定期开展关于“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定期开展党代会、全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立足 “抓早、抓小、抓苗头”,“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二是坚持调解工作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认知度。借助“法律五进”活动,利用各社区法治宣传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调解工作,反馈基层工作动态。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引导作用,介绍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经验,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借助不同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将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治教育过程,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做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坚持调解工作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坚持把法律服务融入大调解之中。借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级平台,针对一些重大疑难涉法矛盾纠纷,涉及民事、合同、债权、债务等方面的纠纷,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医患医疗和物权界定等方面的纠纷,由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配合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纠纷。建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在当事人起诉前先由援助律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争取不打官司化解纠纷。通过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形成了内部统一,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机制,化解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