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保障春运安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1-2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月24日讯(曹西伟)今年春运期间,山东省新泰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集中开展春运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活动,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抓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利用春运期间客流集中、农民工返乡密集、各种安全事故高发这一特殊时期,积极整合资源,组织法援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普法志愿者,在客运站、火车站等公共交通运输站点给广大乘客发放法治宣传品,让法律伴随广大乘客回家,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有效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目前共发放法治宣传材料6000多份,受教育旅客达6000余人次。 

二是抓集中排查,提高矛盾纠纷预防能力。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大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覆盖整个社会的信息网络,准确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切实提高矛盾纠纷预防控制水平。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对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    

三是抓化解调处,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重点关注“春运”期间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小区建设管理、征地拆迁、项目开工等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疑难纠纷。认真学习枫桥经验,对矛盾纠纷迅速反应、及时处置,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使矛盾纠纷发现在初期、解决在基层。截止1月底,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30余起,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6起。

四是抓组织建设,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市司法局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充分借鉴推广市医疗纠纷调委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12月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市法院交通事故法庭、公安交警事故处理中队、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仲裁、法援中心、保险机构派员入驻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建立起了由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山东省新泰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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