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1月9日讯 通讯员郝青松 徐声彩报道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经过多次协调,成功调解一起怀疑医院手术遗留手术钳致患者死亡、涉案赔偿标的达70多万元的医患纠纷。
2011年6月2日,原告家属胡某在岳西县城关解放岭附近,因骑摩托车摔伤,入住岳西县某医院急诊,初诊为“失血性休克、腹腔内出血、脾破裂、蛛网膜下腔出血、肋骨骨折”;3日,医院行“剖腹探查+脾切除+腹腔引流术”,术中见腹腔大量积血、脾脏破裂及脾窝处后腹膜血肿,该血肿未予处理。术后入住ICU科,患者出现烦燥不安及腹腔继续出血,医方未给予再次剖腹探查,后转安庆市立医院,于途中死亡,未进行尸体解剖检验;4日,在合肥殡仪馆火化时,,工作人员事后口述:骨灰中似有一把“血管钳”样物,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等进行询问调查,结果不能确证“腹腔手术器械遗留”,但也不能排除存在这种可能。2011年7月,原告起诉岳西县某医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48726元。
岳西法院民一庭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委托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对医院医疗行为过错、过错与死亡后果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报告认为:岳西县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大部分因果关系;法官在开庭审理后,对医疗方面疑问,又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听证会分析医疗过错,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协调,终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55000元,十五日内履行。(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