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交通事故致伤 调解结案赔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2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1月11日讯   通讯员赵明高报道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11年12月13日,牛某驾驶小客车在顺庆区滨江大道与石油东路口与任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任某受伤,车辆受损,双人发生纠纷,到交警四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交警四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通过现场勘查,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解了事故的主要事实和责任划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通过《交通道路安全法》和《交通道路事故处理程序》的宣讲,反复进行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一是此次事故由牛某负全责;

    二是牛某赔偿任某医疗费997.29元;

    三是车辆的维修费由牛某承担,标准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

    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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