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法院刑庭多举并措帮助失足未成年人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5-0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5月7日讯(曾明明)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道路。既有其自身原因,也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整体环境的原因。此类人群年龄小,再塑可能性高,为帮助他们真正改过自新,兴文县人民法院刑庭根据近年来审理未成人犯罪的情况,通过分析、总结未成人犯罪的成因,在制度、感情等方面多措并举,帮助失足未成年人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

一、完善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兴文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成立了《关于组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选择熟悉青少年心理的社会人士作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通过培训,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在审判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优先通知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对部分未成年人家属因各种原因确不能到庭的,重点考虑未成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需要,优先保证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家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满满爱心,温馨感化失足未成年人。兴文法院始终坚持把“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未来、有利于社会稳定”作为审理每一个案件的立足点。兴文法院刑庭女性工作人员占比60%,利用女性工作人员居多的特有优势,该庭成立了以女性工作人员为主的未成年人工作小组,在审理未成年人失足案件的过程中,工作小组人员在庭前、庭中及庭后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在心理疏导过程中做到心诚、情真、语亲,以法信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失足未成年人感受到满满的爱心,从而更加坚定失足未成年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信念。

三、判后寄语,温情拯救失足未成年人。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过程中,审判法官用感化的语言主持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对被告人进行帮扶和教育,并在庭后以“判后寄语”的书面形式,用和朋友谈心的口吻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开导,告诫失足未成年人要深刻反省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追根溯源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明白做人应该有原则、讲规矩、守法律;同时要接受自己的审判结果,努力改正自己犯下的过错,有从头再来、洗心革面的决心和信心,不辜负家人、社会的帮助与期盼。

四、审前调查,科学量刑助成长。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重在教育而非打击。兴文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中推行社会调查制度,积极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前委托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接受相关办案机关的委托,指派专人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现实表现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

五、法制宣传,追根溯源防犯罪。兴文法院刑庭延伸审判职能,依托中小学、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三观”,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实现在校学生、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职工法制宣传的全员覆盖;同时利用“禁毒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节日到社区进行法制宣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法治兴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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