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法院:残疾夫妻闹离婚 法官调解化纷争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5-1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5月17日讯(李军委)王某峰腿部残疾,年近三十岁时,依然找不到合适女朋友,全家上下心急如焚。后来,在亲戚的介绍下,认识了邻县智障姑娘陈某丽,2013年3月,俩人登记结婚,按照乡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王某峰发现陈某丽生活不能自理,处处需要有人照顾,逐渐产生厌烦情绪,便将其送回娘家,不闻不问了。陈某丽父母多次将女儿送回王某峰家中,但王某峰均拒绝让陈某丽留下。

2018年3月,陈某丽父母代理女儿将王某峰起诉到兴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在诉前调解时,王某峰声称自己结婚花了十万元,其中四个媒人收取介绍费高达两万余元,这些必须得到赔偿,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

考虑到双方分居两年多,感情已经破裂,没有重归于好的可能,审监庭法官吕妍通过倾心调解、反复沟通,将“说情”与“讲理”的调解工作全过程。经过不懈努力,王某峰与陈某丽父母签订和解协议,陈某丽父母向王某峰返还五千元,解除婚姻关系。陈某丽父母现场履行了承诺,实现案结事了,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陕西兴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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