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24日讯(刘星妤)5月22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姚某某、廖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由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兴义市公安局移交线索,由兴义市公安局侦查完毕向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姚某某、廖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中,李某某等人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为大众日常生活用品,包括“心相印”“海飞丝”“潘婷”“飘柔”“黑人牙膏”“云南白药”“舒肤佳”等13个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达人民币143万余元。
2018年以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大力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旨在依法惩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背信损害企业利益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深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地位和收益的保障、对市场交易环境的维护,为社会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