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30日讯(刘锦红 粟建才)5月16日,贵港市平南县群众工作部联合县人社局、住建委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案件。
广西某建工集团(甲公司)将建设项目分包给柳州某劳务公司(乙公司),欧某安受劳务公司招募进工地施工。2018年1月,欧某安在工地作业时,不慎致使右眼球破裂伤。事发后,甲公司与乙公司按照劳务分包合同要求,积极主动履行应尽职责,承担了前期治疗费、治疗期间差旅费、伙食费等。2月5日,欧某安出院后,三方多次协商工伤事故赔偿款未果,万般无奈的欧某安来到县群众工作部寻求帮助。
接到请求后,县群工部详细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后,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组织县人社局、住建委召开协调会,但在赔偿金额方面三方分歧较大,都不愿退一步,调解陷入僵局。
5月16日,县群工部再次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根据争议的焦点,从法理人情两方面分别对三方进行客观分析,耐心讲解《合同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各方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从而界定该起工伤赔偿主体与赔偿范围。期间还通过单方协调,悉心调解,设身处地为各方讲清政策,讲清利弊,认真对照法规,一步一步拉近赔偿差距。
最终,在县群工部的耐心引导下,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甲公司和乙公司一次性支付欧某安的工伤赔偿,三方当场签订赔偿协议书,并对工作人员不辞辛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一再表示感谢。至此,一起工伤赔偿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广西平南县群众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