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检察院逮捕诉讼化改革“三转”工作法获县委书记批示表扬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6-0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5日讯(杨军 周庆尧)5月29日,由岑巩县检察院拟稿、县委办编辑的《岑巩县“三转”工作法推进逮捕诉讼化改革》工作信息被《黔东南州改革工作信息》第十期采用并印发全州参考。6月1日,岑巩县委书记杨伟在参考刊物上作出批示:“很好!就是要用改革的办法突破固化思维壁垒,敢于先试先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度!县检察院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确保逮捕诉讼化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力争探索出司法体制改革的岑巩经验!”。

2017年8月,自省、州检察院明确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为黔东南州唯一的逮捕诉讼化试点基层检察院以来,该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侦查监督工作要点,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逮捕诉讼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完善逮捕诉讼化工作机制,提高审查逮捕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分别与县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审查逮捕诉讼化协作办法》《审查逮捕诉讼化提供律师法律帮助工作办法》等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保障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的参与权,并改变以往传统的“坐堂”审查方式,采用公开听证审查的模式,组织邀请提请逮捕的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及案件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参与,把逮捕案件程序审查置于监督的阳光下,增强案件审查的透明度,消除社会上对逮捕案件决定的疑虑,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在保障“侦查保密”的原则下,充分审查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的意见和佐证材料,进而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8年来,该院已启动逮捕诉讼化程序审查4件,促成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2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逮捕诉讼化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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