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6月21日讯(赵晓慧) 今年以来,蒙阴县司法局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精炼队伍促提升,不断提高调解室规范化水平建设,使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精炼队伍促提升,为调解队伍注入“稳定剂”
定期召开培训班、交流会,邀请经验丰富的调解专家突出重点进行培训,分批次对全县12个乡镇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订单式”培训,加强网络培训,让人民调解员与时代接轨,节约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专业培训和常态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学习人民调解法、调解技巧、案例研讨等内容,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
(二)调解人才良性循环,为调解队伍注入“活力剂”
重点将一些才能突出的调解员“推出去”,把年轻调解员“引进来”培养好,盘活全局,实现调解人才的良性循环。加强与市局衔接,推动到其他区县司法局学习交流,以此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从人民调解员的选拔、聘任、待遇等环节入手,把学历高、能力强、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同志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队伍专职化。
(三)调解室不断规范化,为调解队伍注入“标准剂”
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项目,制定统一的人民调解室建设标准,在乡镇(街道)、村级设立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全面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通过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悬挂统一的标识、门牌,实现人民调解场所规范化;通过制定统一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受案范围、调解原则等,并公示上墙,实现人民调解制度规范化;通过规范人民调解程序,调解员持证上岗,建立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实现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四)加大典型培养选树,为调解队伍注入“发酵剂”
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利用好网站、微信、内部简报信息等宣传阵地,同时借助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培育选树先进典型的常态化发掘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员的职能作用,针对先进典型的标准和要求,把平时掌握发现的本地本部门出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分门别类建立先进典型培养对象档案。(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