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人民调解见成效 握手言和化干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2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1月12日讯  通讯员赵斌报道   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布斯屯格牧场成功调解了布呼特村牧民巴德仁格与托尔根的草场纠纷。两家为同一草场的使用权产生了矛盾,互不相让,并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

    牧场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向场领导汇报此事,在场领导的主持下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对策,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入户走访和调查,初步掌握第一手资料。

 

 

 

    巴德仁格是2003年开时使用托尔根的草场,是因为当时托尔根的丈夫去世,家庭生活条件差,没有牲畜可以放养,托尔根搬到夏孜盖打工。后来托尔根的草场没有人使用巴德仁格就开始管理使用该草地,该草场的各项管理费用都有巴德仁格上交。为及时化解矛盾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双方请到场调解室进行耐心的劝解和疏导,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制教育和劝解,为尊重农牧民依法享有草原承包的经营权和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九条等规定结合对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牧民巴德仁格和托尔根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两家一家一半共同使用该草场,不管该草场有什么好的政策两家都平均享有,该草场围封项目经费和铁路征用的补偿费用两家各一半。

    最终,该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人民调解工作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的及时化解对农牧民来说是最好的方式,既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又加强了邻居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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