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拖欠工资险酿祸 人民调解促和谐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2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1月13日讯   通讯员何耀宗 唐超 刘念报道   2012年1月11日,仪陇县司法局观紫司法所成功处理一起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观紫司法所长唐超在准备下班的时候突然接到团结村支部书记李明(化名)的电话,电话一端李书记十分着急,他告诉唐超,观紫镇团结村的十几个农民工正在团结砖厂向砖厂老板讨要工资,矛盾可能要激化,请唐所长出面协调处理一下。

    唐所长立即驱车赶到事发现场后,才发现事情远比他想象的复杂,当时砖厂已聚集了近百人围观,十几个砖厂工人把先锋镇砖厂负责人赖勇(化名)团团困在里面,喊打喊砸的声音此起彼伏,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后果严重得不敢想象。唐所长一边拿着喇叭安抚工人的情绪疏散群众,一边对此事进行了解,原来是:这十来个工人都是团结页岩砖厂的工人,砖厂近两个月未给他们这些工人发一分钱的工资,大家眼看年关将至,便相邀一起来讨要工资,但砖厂负责人赖勇却以砖块积压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总计拖欠民工工资共4万余元。晚6时许,负责人赖勇趁着天黑到砖厂搬设备,被工人发现,继而被闻讯赶来的农民工围住。

 

    唐超在调查核实纠纷具体情况后,当即就是安抚工人的情绪,让事态得以控制,不至于出现暴力事件。随后想与负责人赖勇单独协商,但民工害怕赖勇趁此溜之大吉,仍然不放行。在唐所长的再三保证下,两人才得以从人群中走出来,起初赖勇态度很坚决,对唐超的劝说充耳不闻,随后,唐所长明确指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介于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拖欠民工工资罪,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是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在明白严重性后,赖勇的态度有明显的软化,并告诉唐所长,其实他是真的没有现金,因为前不久观紫镇上的一个买家杨某在他这里购买了一批砖,至今都还没有支付货款,实在是发不出工资。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所长当即决定联系买家杨某,让其一同参加调解。晚11时,三方终于达成协议:

    由买家杨某全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在当晚予以兑现,而杨某与砖厂的剩余购砖款另行结算。

 

    一场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在观紫司法所的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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