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6月28日讯(把红)6月28日,中营镇龙向村调解员谢某刚向中营司法所、中营派出所申请,要求帮忙解决自己被人误伤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中营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与中营派出所民警一道赶往中营镇龙向村调查了解此事,经了解,5月11日,龙向村岩脚组村民杨某奎与邻居杨某修因土地界线不清而发生冲突,双方语言激烈。杨某修家属随即向龙向村调解员谢某刚申请,要求前去调解阻止,以免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谢某刚赶到现场后,因杨某奎扔界桩而误将谢某刚击伤,经医院鉴定,谢某刚为轻伤二级。谢某刚经住院治疗后于6月26日返回家中,遂要求杨某奎赔偿相关费用,但双方未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
图为工作人员调解现场
图为工作人员调解现场
工作人员讲解到,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谢某刚未达到重伤级别,杨某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谢某刚住院费、护理费、伙食费及交通费均已经由杨某奎承担,现将谢某刚的误工费、营养费及后期治疗费用计算清楚,杨某奎补清即可。双方对此表示同意。经双方一致协商,现场核实计算后,由杨某奎一次性支付谢某刚34000元人民币,作为误工费、后期营养费及后期治疗费用。工作人员讲到,人民调解为人民,调解员化解民间纠纷,处理人民矛盾,根本上是为了人民群众,但人民群众也要爱护调解员,给予调解员应有的尊重。
至此,一桩纠纷得以化解。(贵州省晴隆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