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5日讯(钟鸣乾)7月4月上午,新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当事人委托,对井坝村一起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三名人民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和井坝村村主任参加了此次调解。
本次调解安排在当事人王某家中进行。首先,调解员让双方当事人说出自己的诉求及依据。得知杨某与王某于2008年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杨某在王某的土地上发展枇杷产业,除一次性支付王某土地转让金外,还雇佣王某与其妻子二人管理枇杷林。期间因物资运输需要,二人口头协商由杨某出资、王某出土地挖一条土路,这部分土地王某不收取土地转让费用。
图为调解现场
杨某觉得枇杷林的效益不佳,多次表示愿以较低的价格将枇杷林转回给王某,王某均已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了。之后杨某于2018年4月将枇杷林转包给郭某,并告知了王某。王某以杨某与他已不是合作关系为由,要求收取那条土路的土地使用费,不然就禁止通行。杨某以挖路王某并没有出资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僵持不下。
图为调解现场
调解员先安抚当事人情绪,并告知了王某是不能在已经通行的道路上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的,这是违法行为。双方可以就土地使用费进行好好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王某有权力将土地复耕。最终经调解员劝解,考虑到道路已在使用,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双方达成协议,由杨某一次性支付王某土地使用费5万元,王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阻碍道路通行。(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