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24日讯(石川)日前,酉阳县中心法律服务所与桃花源社区联合,成功调处一起物业纠纷,受到居民好评。
4月28日,酉阳县阳坤商都小区B1栋2号60名住户联合申请,请求桃花源社区居委会调处该小区电梯维修纠纷事宜。
“我们小区的电梯坏了一个多月了,现在上下只能靠爬楼梯,而且小区的电梯长时间处于停梯状态,严重的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秩序、工作秩序。”近日,家住阳坤商都小区的冉先生向桃花源街道桃花源社区反映,4月11日,B1栋2号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钢丝绳断股,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虽已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但是该小区开发商未缴纳该区大修基金,所以,电梯坏了一直没有进行报修。
据冉先生介绍,该小区楼盘开发商完成交接房后,委托给一物业公司管理。今年以来,小区电梯小故障频发,之后一直处于停运状态,迟迟没有人维修,住户上下极为不便,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朱先生表示,希望物业管理公司能尽快联系电梯维保公司过来检修,保障居民生活安全。
桃花源社区接到反映后,立即到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得知开发商因电梯大修基金没有付清,维修公司不愿意进行维保服务。对此,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中心法律服务所,请求给予法律帮助。经桃花源社区、中心法律服务所、小区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四方协调,由物业管理公司先垫付费用,对电梯进行维护与保修,安排专人负责电梯管理,定期检验。再启用大修基金进行兑付,闹停3个月的电梯又可以正常使用了。
【法律剖析】:电梯超过五年期,如要修理,必须启用业主们购房时缴纳的公共维修金。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中第5款、第6款之规定,即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于上述事件,物业公司应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行事,动用小区公共维修金须得到楼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业主不同意,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使用。如业主们想自己来管理小区公共维修金的话,可以成立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
【提醒】随着商品房的大量上市,每幢房屋不再是单一的产权,而是多个产权人共有。这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就由所有业主共有共用,维修责任自然也应由每个业主共同承担。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损坏,如电梯等,这些部件的维修费用相对来说较高,临时筹集资金对业主经济上有压力,对及时维修和使用都带来不便。由于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局部损坏,会直接影响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就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小区的公共维修金可有效解决部分维修资金,缓解业主之间矛盾、减少纠纷,有利于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希望每一位小区的业主都要把自己看作是小区的主人来共同爱护小区,按时交纳小区公共维修金,这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条件之一。(重庆市酉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