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中毒起冲突 医患调解化无形(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8-0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8月2日讯(陈婷婷)2018年7月31日,厦门市同安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件医疗纠纷,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医疗秩序营造了良好氛围。

2018年7月23日,同安区医调委接到群众赵某来访称自己因慢性咽炎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同安某中医科诊所就诊,诊所开具中药并代煎,7月13日赵某服用第四次中药后出现呕吐不止症状,到厦门市第三医院消化内科诊断为急性“山豆根”中毒。赵某认为诊所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并于7月30日正式向区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希望能通过医调委维护其合法权益。

医调委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对赵某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受理,并及时联系该中医科诊所进行了认真调查,约定医患双方于7月31日上午9时在区医调委大调解室进行调解。

图为调解现场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双方陈述,认真归纳医患双方矛盾焦点,积极向医患双方宣传解释《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该医院一次性赔偿赵某包含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退还第四次医疗费用等共计7402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当场签订并履行了调解协议。至此,同安区医调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该医患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医调委)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