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7日讯(彭想 刘果福)2018年3月16日下午,宜宾市屏山县新安镇勤俭村8组村民王某,在川南城际铁路架子一队承建的凌家镇境内柳家嘴工地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头发绞入机器,造成受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护理、生活费、鉴定费等共计11万余元。因双方就赔偿主体、数额、标准等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王某向凌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图为纠纷调解现场
8月3日下午,调委会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调解中,架子一队认为王某经四川谨诚司法鉴定所鉴定的伤残等级是单方委托,鉴定不符合相关程序,鉴定级别、后续治疗费用均太高,不认可该鉴定。调解人员因案施策,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统计数据等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以下协议。
一、王某自愿放弃工伤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权利,自愿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来解决。
二、王某住院医疗费约90884元,住院期间借支的护理费、生活费、鉴定费等及杂支,合计112064元,由架子一队承担。
三、架子一队一次性赔偿王某: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人和赡养人生活补助费、车旅费等一切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95000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至此,这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