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2月8日讯 通讯员林锦秋报道 2012年1月18日晚上6点半(农历十二月廿五),福建省南安市洪梅镇新林村村民陈振华到新林村第二卫生院看病,在被陈建塔医生的诊断治疗中发生意外,后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7时多死亡。医患双方开始就死亡原因及经济赔偿产生纠纷。村级调解机构当天晚上立即介入事件当中参与调解,经过努力调解未果,死者家属开始聚众到医生家门口。
洪梅司法所接到报告后,于1月19日晚上8时赶赴事故现场。当时现场一片混乱,死者亲属二十余人在场他一句你一句找陈建塔医生讨说法,情绪十分激动,随时有事态扩大化的趋势。晚上8时30分,安排双方开始了第一次调解。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提出了让人难以授受的条件,不肯让步。调解一度暂停,司法所要求双方指派代表于第二天(20日)司法所办公室进行调解。
1月20日上午8时,司法所长耐心地向死者家属讲解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新颁布的《侵权法》关于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及赔偿标准,继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反复做思想工作。至上午9时30分死者家属情绪基本稳定,整个事态发展终于向有利的方向转变。随后工作人员进一步研究案情,明确调解方向,决定加大力度继续做死者家属工作,继续宣讲法律及赔偿标准、索赔项目,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直至上午11时,经过连续工作,终于使双方就赔偿标准最终达成协议。
至此一起医疗事故纠纷调解圆满结束。(福建南安市洪梅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