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16日讯(钟鸣乾)8月14日上午,新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调解申请,康某甲与廖某要求对一笔死亡赔偿款分割进行调解。调解员让双方各自陈诉了原由后得知廖某的丈夫、康某甲的儿子康某乙于2017年9月因工死亡,当时与用工单位协商好赔偿康某乙的家人赡养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用工单位于2017年10月将赔偿款全额转入康某甲的账户,由其管理至今。廖某曾多次找到康某甲要求分割赔偿款,但康某始终拒绝分割。
图为调解现场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先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继承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解释了廖某作为死者的合法妻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康某甲或其他继承人都没有权力剥夺廖某的继承权。
图为和解现场
之后,调解员耐心开导双方,尤其是康某甲,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即:扣除老人的赡养费和安葬死者的开销45万,余下65万作为康某乙与廖某二人生育的两个女儿的教育基金,承担两个女儿就学期间的所有开支直到二人完成学业。待两个女儿均完成学业后,将这笔教育基金余下的部分由二位老人、两个女儿和廖某五人平分。(四川省屏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