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17日讯(宁赛男)2018年4月,万某为发展舍饲养羊,在自家院内北侧建羊舍。邻居李某认为羊舍离自己住房太近而阻止万某建羊舍,并将羊舍地基推平。万某便找到某乡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人民调委会工作人员及时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两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调查了解双方住宅的土地及规划手续,经调查了解,万某、李某宅基地都有土地、规划手续,双方均存在超面积使用情况。万某认为,自己在院内盖羊舍合理、合法,要求李某赔偿损失。而李某认为万某盖羊舍会影响自己的家的卫生环境和采光,坚决不同意万某施工。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双方矛盾的焦点是万某能否在自家院子盖羊舍问题,调解员首先做万某的工作,指出,舍饲养羊,发家致富无可厚非,但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大规模的饲养还必须有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才能建,如果未批先建还要承担被处罚的后果,并且各项补贴也得不到。《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通过调解员耐心调解,万某终于同意按规划部门要求重新选址。在做通万某的工作之后,调解员又与李某进行了沟通,指出,李某不应该擅自去万某家院拆除羊舍地基,有纠纷应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双方都不冷静很可能酿成大祸。最后,调解员将规划部门要在不影响李某的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重新在万某院内选址建羊舍的情况对李某进行了说明。李某也表示认可,并同意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向万某道歉。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18年4月9日万某与李某在人民调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万某按规划部门设计重新选址建羊舍,不影响李某的
通风、采光和环境卫生。
2.李某向万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壹仟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此事虽小,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做到法、理、情的统一,时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力争每一起纠纷的调解都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