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温暖困难群众的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8-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8月30日讯(韦云茂)近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郑建华、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付高龄带领控申部门干警一行5人到安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韦某家中对其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一万元。接过救助金后,韦某的父亲握着安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付高龄同志的手激动地说道:“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安龙县检察院对我们伸出援手,真是太感谢你们的帮助了。”

  近年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切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让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安龙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积极主动寻找救助线索,重点将目标放在贫困户群体中。经过了解,此次司法救助的对象韦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有3口人,韦某目前就读于职业学校,系未成年人。韦某母亲常年身体不好无法劳作,家中全靠韦某父亲在外打工维持家中开支,家庭条件十分困难。2018年,因其同学在学校与他人发生矛盾,双方约定地点打架,被害人韦某受同学的邀约去观看,途中遇到陈某等人,韦某被陈某用身上携带的卡刀杀伤。经司法伤情鉴定,韦某左锁中线第4肋处胸壁贯通创伤,致左肺上叶、心包、左心室破裂,评定为重伤二级。韦某被打伤后,已花费医疗费用6万余元,且后续治疗费还未有着落,并且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至今未对韦某进行任何赔偿,高昂的治疗费用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而且后续治疗还要继续,这对于仅靠韦某父亲在外打工毫无积蓄的家庭来说,后续的治疗费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安龙检察院在详细了解审查后,认为韦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向安龙县政法委报批,最后决定给予韦某一次性救助金一万元。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给予司法救助,一方面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等困难,另一方面也是对其心理上受伤害的进一步安抚。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今后将继续迈开司法救助工作的步子,让更多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得到救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