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屿司法所无缝衔接 温暖“三无”刑满释放人员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8-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8月30日讯(周细智)2018年8月19日,嵩屿司法所工作人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驱车前往清流监狱将“三无”刑满释放人员高某接回安置,不致高某流窜外地。

  高某,因故意伤害、抢劫罪在清流监狱服刑,于2018年8月19日刑满释放,因养父养母遗弃,成为典型的“三无”人员,且患有脑血栓,被列为重点帮教对象。经司法所了解,高某为领养人员,家属表示已经与高某断绝一切关系,不愿意再接纳高某。现高某出狱后将成典型的“三无”,司法所将此情况向区司法局、街道汇报,区司法局领导、街道领导都十分重视,司法、综治、民政、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召开协调会,考虑到高某的特殊情况,决定派专车前往清流监狱,并将高某接回,并安置在街道提供的居住点。

  出狱当日,高某看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来接他出狱,激动地说,自己服刑后无人探视,没想到出狱了还有人来接。在接回高某后,司法所将高某安置在街道提供住所,积极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及相关工作,帮助高某办理落户手续、身份证办理,并请心理咨询师开解高某心中的结,工作人员教导其要以积极地心态重新面对生活,尽快融入社会。高某表示,十分感谢司法所和当地党委政府为他所做的一切,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嵩屿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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