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0月25日讯 10月22日,通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祝宏全到柳河县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指导。司法局政治处主任马占军、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沈义鹏等同志陪同检查调研。祝宏全主任深入到柳河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县法律援助中心、吉林秦英杰律师事务所、吉林惠群律师事务所、吉林法公律师事务所实地调研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祝宏全主任对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以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困难群众、服务困难群众为重点,围绕实现"应援尽援"目标,切实抓好“民心工程”、“品牌工程”;着力发挥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三大作用;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保障机制、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努力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保障能力建设、提供能力建设、便民服务措施建设、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和行风建设以及法律援助公信力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来安建设。
二、坚持值班律师工作制度,落实好律师值班人员的安排,将律师值班落到实处,为更多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方式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人民群众知道法律援助制度、了解法律援助流程。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县法援中心要定期举办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力争法律援助工作家喻户晓;
四、加强典型案件、惠民生案件宣传报导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五、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加大办案监管力度,提升案件质量。法律援助中心要坚持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督查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受援前、受援中、受援后的回访监督。
七、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努力创新工作机制,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积极围绕县域中心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祝宏全主任指出,法律援助工作事关民权、民生问题,必须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尽援,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