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0月25日讯(张静)近日,牛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巧妙化解了当事人的烦恼。
案情简介:李某与乔某经自由恋爱后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甲。李某与乔某因感情不合于2011年协议离婚,并约定李某甲由李某抚养,乔某不负担抚养费,但有探望权。双方离婚后,李某常年外出务工,将李某甲托付其父母代养,现在李某已经在外地与他人结婚,且是做上门女婿,乔某以李某抚养李某甲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调解简述: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细致询问了李某与乔某两人的生活经济现状,李某常年在外务工,并在务工地与他人再婚,做了上门女婿,一年中只有逢年过节或者家里有事才会回牛街老家,李某甲长期在牛街老家跟爷爷奶奶生活;乔某也已经再婚,但其经常探望李某甲,照顾李某甲的生活起居,并表示愿意且有能力抚养李某甲。
鉴于李某长期在外生活,难以履行好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子女由祖父母代养,对管理教育有所不便,因此建议李某将抚养权变更给乔某,但李某以李某甲是自己的血亲骨肉,不会交给其他人来养为由拒绝变更抚养关系。司法所工作人员着重从《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向当事人解释: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确定实际抚养权利人。又从情、理角度进一步转变李某的思想观念和法治意识,使其明白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不能时时抚养而改变,血亲骨肉更是要管养好,子女成长成都了无论由谁养大都还是自己的子女;如果自己不能管养好,那耽误了子女健康成长,对子女和自己没有任何好处。
调解结果:经过一上午的耐心劝导,李某同意由乔某抚养李某甲,李某不负担抚养费但有权探望李某甲。这起父母离异后均“改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为孩子的成长减少了后顾之忧。(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