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纠纷怨难消 真诚调解释前嫌(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10-2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0月26日讯(严堃)“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村里有需要,我就全力尽到一名法律顾问的职责。”——广西辉博律师事务所谢东华律师初到陶圩镇某村委的豪言壮语犹在耳畔回响。自担任该村委法律顾问以来,谢东华律师风雨无阻到该村开展法律服务,用行动来书写这一目标。

法律顾问谢东华律师正在参与调解

近日,村委接到村民黄某甲的反映,申请调解其与黄某乙的纠纷,要求黄某乙赔偿十几只鸡死亡的损失。接到案情报告后,村委干部当即走访核实了解情况,并联系村里的法律顾问咨询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一番了解,村委于次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进行调解,谢东华律师应邀参加。

原来,黄某甲和黄某乙同在一个山头上养鸡,黄某乙同时还养有几头猪。某日,黄某乙圈养的母猪逃出猪圈,钻到黄某甲的养鸡栏内,不仅偷吃了部分饲料,还咬死了十几只鸡。尽管黄某甲和黄某乙是两兄弟,但平时因琐事素有积怨,这个事件的发生,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因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而向村委申请调解。

为妥善解决这一纠纷,村委干部和谢东华律师在会前进行了调解方案的讨论交流:一是实事求是对损害事实进行评价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二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兄弟亲情为突破口化解对立情绪,争取互谅互让和平解决。在调解会上,面对双方当事人相互对立、言辞激烈的场面,谢律师先耐心倾听再因势利导,既从法律角度指出调解和诉讼的利与弊,也从情理的角度讲明了兄弟亲情的得与失。现场调解员也真诚开解:“不要为几百元钱伤了兄弟之间的和气,几百元钱容易赚,但是赚再多的钱也换不回亲情!”最终,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黄某乙坦诚自己存在过错,黄某甲表示不再要求赔偿,两兄弟在大家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此次的纠纷调解只是法律顾问到村开展活动的一个缩影。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覆盖,为群众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西南宁横县司法局陶圩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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