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29日讯(陈春华)司法改革下最不容忽视的问题,提高司法聘用人员待遇。在现今状态存在着司法聘用人员工作量大,工资低,待遇差,流动性大,造成司法行政系统流失人才,影响整个机体运作。解决司法聘用人员频繁跳槽、提高聘用人员待遇问题,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而稳定的辅助队伍是司法改革中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司法聘用人员大多在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管理和深入基层担任人民调解员等一线工作,还要处理涉及司法行政一切相关公务,其工作量和所担职责不少于同单位在编人员甚至更多,但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仅仅是在编人员工资的三分之一都不到,某些地方的司法聘用人员月工资甚至不足1000元,而且没有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每月紧靠那点可怜的工资支撑,在当今物价飞涨下,这些聘用人员的工资都难以养活自己,更别谈养活家人了。其实有很多司法聘用人员学历并不低,能力强,学历是全日制专、本科的大有人在,只是受限于不是法律专业和一些个人原因没能报考司法部门。聘用人员在基层工作中待遇差,工资低,前途不明朗,伤害了聘用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思想感情,造成频繁跳槽,流失人才,对司法行政工作稳定发展百害而无一利。
司法聘用人员在参与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案件时往往会面对一些情绪激动、有暴力倾向的村民,在一些突发群体性事件时也是直接面对情绪失控的群众,他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参与的工作和同单位在编人员一样多甚至更多,对于他们所获得的酬劳是很不平等的,这样不利于一个单位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一直以来在《劳动合同法》里强调的同工同酬难以得到实现。
近期实施的全国政法系统的特殊津贴使得政法系统的在编人员又得到一项有力的保障,但这只是限于在编人员,政法聘用人员是没有得以享受这一政策的,聘用人员的工资受地方财政局限,津贴受单位经费限制,绩效工资更谈不上了,既然工资不能等同于在编人员,那国家给政法人员的津贴同是政法系统的聘用人员应该一同享受,即使不能发放相同额度理应给予相应补贴,在司法行政改革下,为保障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理应提高司法行政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健全和完善司法行政聘用人员政策和制度,这样才能使司法行政工作能够进行的更加顺利。(广西马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