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2月3日讯(林城)【案情简介】东桥镇村民王某经人介绍与庄某谈处对象,两人办理了世俗婚礼但尚未进行结婚登记。庄某云平日性格内向,时常闷闷不乐,登记结婚后不久在娘家被发现上吊自杀在宅厝,两人“结婚”才两个月,而此时新郎已外出务工一个月,经公安机关勘查认定排除他杀,双方家属对此无异议。
庄家人痛失爱女,王家人也十分悲痛,“结婚”才两个月,由于筹备婚礼以及聘金等花费不少,两家人由此产生矛盾纠纷,有演化成家族性剧烈斗殴的趋势。
【案件焦点】
庄家人认为女儿平日虽内向但精神并无大碍,定是在男方家受到刺激导致自杀,男方应给予精神损失同时承担女儿尸体火化、骨灰置放等责任;王家人认为庄某云自杀纯属个人精神问题,此次婚礼的花费及聘金女方应赔偿。
【调解过程】
双方家属来到东桥司法所寻求人民调解,但因个别家属情绪激动,场面剑拔弩张,在事件即将爆发的紧要关头,东桥司法所调解员及时将个别家属单独劝开,安抚稳定其激动情绪,制止双方争执斗殴。随后调委会开始展开调解工作,一边从法理上说服大家保持头脑清醒,克制鲁莽行为,依法解决纠纷,一边安抚死者娘家亲属,用真情感化疏导,争取到信任和支持。待现场得到控制稳定下来,调解员心平气和对事件有理有据进行客观分析,根据双方当事人办理世俗婚礼尚未婚姻合法登记的情况,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民风民俗,促使双方意识到各自应承担的重任,同时用真情劝解,稳定死者亲属情触动其内心,几番努力下,双方亲属终于相互做出让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书面协议,庄家人退回部分聘金,丧葬由庄家人操办,两家握手言和。至此,一场可能引发家族斗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一日夫妻百日恩,王、庄二人虽未办理合法婚姻登记,但按照中国民间婚俗,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宴请了宾客,布置了酒席等程序办理了婚礼,关涉到双方家庭幸福、家族香火延续。庄某云的自杀事件,将对王某飞将来婚姻道路,家庭名声造成影响,“结婚”才两个月,经济上给王家造成了比较大的开支。同时庄家面临女儿出嫁喜庆不久就痛失爱女,双方家庭应互相给予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此次事件女方的自杀不是男方所逼的,故此,男方不构成法律上的任何责任,包括刑事、民事方面,从道德层面上讲,男方应承担非国家强制性的责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责,建议多给女方家人一些安慰,使女方家人精神上能够接受本次事实。(福建省惠安县东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