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2月26日讯(把红)12月20日下午,中营派出所接到包工头胡某强的申请,说是邓某礼骑车压坏了胡某强浇筑的混泥土路面,胡某强要求邓某礼赔偿,但邓某礼不愿承担责任,故胡某强向中营派出所提出调解申请,于是中营派出所与中营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协调化解。
经调解人员了解,胡某强为中营镇高原村某通组公路的包工头,其公路路面刚浇筑了混泥土,未完全硬化,还未允许车辆通过,但邓某礼为图方便,私自掀开道路封闭设施,骑摩托车从路面经过,压坏公路路面逾20余米。胡某强要求邓某礼赔偿造成的损失,恢复路面原有面貌,邓某礼认为修路就是给人走的,自己没有什么错误,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调解人员说到:胡某强修筑公路,浇筑路面,未经允许,不许车辆通行,且已做好警示标牌,做好防护措施,尽到应有义务,邓某礼为图一己方便,强行掀开封闭设施,压坏道路,这个责任完全在于邓某礼,根据民法规定,对于损坏的物体,有权要求恢复原状。邓某礼听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说到,我自己来恢复原状非常麻烦,我请求按照一定价额赔偿。胡某强同意,后经调解员协调,双方一致同意,邓某礼赔偿胡某强3400元人民币。
至此,一桩纠纷得已调解。(贵州省晴隆县司法局中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