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2月26日讯(朱文文)自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高新区检察院坚持主动谋划,四方法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内部监督,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一是完善评查制度。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和市院发布的《2018年度南昌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评查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对评查范围、评查内容、重点评查案件、评查要求等进行了修改完善。成立了案件评查办公室,检察长任组长,配备两名员额检察官任专职评查员,负责日常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到“真查实评”。
二是制定评查计划。案件管理部门会同办案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对本院2018年度办结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刑事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各类案件以及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的案件展开讨论,寻求案件评查的最优办法,确保案件评查率达到100%。同时,每次集中评查工作明确一名院领导牵头负责,评查小组人员明确到人,全面统筹,任务明确,责任清晰。
三是创新案件评查机制。根据集中评查、常规评查、专项评查等评查形式,结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管理部门设计了新的《案件质量评查表》。确立了“三步走”的评查方式,第一步由案件承办人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期限内,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开展自查;第二步实行半月一评查,评查小组主要负责定期对该院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第三步综合业务管理部认真梳理今年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做专题汇报。
四是注重评查结果。严肃评查纪律,规范评查程序,及时落实评查整改反馈。将案件质量通报及整改情况纳入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核档案、绩效考核、员额退出机制等相衔接。根据具体情节,结合案管工作信息、联合检务督察等形式予以通报。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案件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将严格追责问责。(高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