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月7日讯(高永宏)2019年1月4日,甘肃省酒泉市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酒泉市会展中心召开。会上,酒泉市委、市政府决定分别授予玉门市司法局等30个集体、58名个人“酒泉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酒泉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近年来,玉门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各项创建活动。通过建立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积极建设覆盖民族乡镇的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强基工程”精准普法活动,有效提升了民族乡镇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构建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有力促进了民族乡镇和谐平安稳定;通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覆盖民族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积极为民族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玉门市司法局通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民族乡镇干部群众对民族政策法规的认识得到提升,民族团结意识明显增强,为维护和谐平安稳定的良好局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做出了积极努力。(甘肃省玉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