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助力脱贫攻坚 人民调解为民排忧解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1-1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月14日讯(刘敏)2019年1月9日,早上的冬雨冰冷刺骨,但新桥镇上马鞍村贫困户吴某的内心却是热乎乎的,他披着雨衣,骑着黄泥布满的电车,直奔新桥司法所来,这也许是他开年来最开心的一天了,因为他奔波了四年的事情,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了。

原来在2012年的一天,某公司因工程的需要,在吴某家外墙上架设了一个担架,并使用该担架开展作业。随着时间的推移,于1990年建成的老房子在2014年的时候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拆裂,每逢下雨,雨水渗透到屋内,给吴某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几年间吴某多次到该工程公司要求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均以吴某未能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证据不足等原因拒绝赔偿,并告知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想到请律师又要花钱,吴某开始有了要放弃的念头。2018年12月下旬,吴某在帮扶责任人的建议下,来到新桥司法所反映此事。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他的家庭情况后,决定到吴某家看看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走访,工作人员认为吴某的情况完全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当场告知其准备相关材料申请法律援助,同时联系工程公司,敦促对方积极配合解决此事。

考虑到吴某这几年来要求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为促使此次调解能取得良好效果,司法所工作人员先从双方律师身上了解当事方各自的想法,并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做了协调工作。最后,依据《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等相关的条文,结合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共识,由该公司赔偿一万元作为吴某房屋修缮的费用。困扰贫困户吴某多年的房屋损坏赔偿问题得到圆满化解,其住房安全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广西宾阳县司法局新桥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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