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司法局“五强化”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1-1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月18日讯(石连宝)河北省卢龙县司法局根据当前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变化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五个强化”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为社会发展助力。

强化思维创新意识。破除陈旧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依托卢龙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政策手段采取教育、对话、谈判、协商等“多元化”调解方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强化超前预防意识。发挥排查预防功能,实现由事后调处向源头防范转变,确保苗头隐患早发现、早处置,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筑牢矛盾纠纷调解第一道防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主动调解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群众矛盾需求为导向,实现由等案上门向到一线主动受案转变,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开展“进农村到企业”活动,深入田间地头调矛盾化纠纷。

强化依法调解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由重情、重理调解向依法调解为主,法、情、理并用转变,采取柔性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形式,通过依法调解、以德服人、以情感人,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吸引力、亲和力。

强化联动调解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和内部力量整合,实现由单兵作战向联合作战转变,从而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成效,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河北省卢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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