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月27日讯(石连宝)近日,卢龙县双望镇某村范某和儿子来到卢龙县公证处,称父母亲均已去世,生前遗留下了几笔存单。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父子俩,而后按照公证程序让范满提供了身份证、户口薄、银行存单和其它证明材料,同时他们还提供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村委会证明。
证明材料显示,范某的父母一生只生育范某一人,可公证人员查看其身份证发现范某现年68岁,生于1947年,便对范某父母是否还有其他子女进行询问,范某父子俩一口咬定没有,并拍着桌子说:“你们公证处不相信我们,还不相信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村委会证明吗?”对此公证员说:“我们不是不相信你们和村委会的证明,对当事人询问是法定程序,公证处必须依法办事,遗露任何一位继承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对继承人的不公平。你们要实事求是,不要隐瞒真相,作伪证是违法的。”
说到此范某虽然有所触动,但仍坚持让公证处给办理公证,公证员说:“要求办理公证是公民的权利,但作为公证员必须进行情况核实后再作决定是否受理。”随后,公证处主任便指派公证员深入到村进行调查核实,首先和村委会提供证明的证明人徐某进行了电话联系,不料徐某拒绝调查,声称此事与他无关不要找他。无耐公证人员只好找村里与范某年龄相仿的老年人进行核实,通过核实,几位老人都证明范某的父母生育一子六女。
时值上午11时,下地干活和外出赶集的人们都陆续回到家里,看到一辆司法警车停在村里,大家都凑过去看个究竞。面对围拢过来的人群,公证员主任心想这不正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机会吗?何不利用这次机会“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公证知识。于是对大家说:“趁大家都在我就把今天为何到你们村来和乡亲们说道说道。我们是卢龙县公证处的。那么,公证是干什么的?我告诉大家,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你们村范某因为父母双亡在银行遗留下几笔存款,到银行支取拒付,今天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依照法律程序我们对范某进行询问核实,是否还有兄弟姐妹,他矢口否认,村里出具的证明材料也证明其父母只生育范某一个人,这才来到你们村里,与提供证明信的村干部取得联系他不与配合,无耐我们只好入户,找几位大爷、大娘进行调查,这一调查才知道范某还有六个姐妹。
女儿也有继承权,遗漏任何一位继承人都是对法律的亵渎,对继承人的不公平。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显而易见,范某父母的遗产继承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又由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父母相继过世,继承人只有范某父母的子女了。按照法律规定老人的遗产应该由子女共同继承,也就是说应该由范某和他的六个姐妹共同继承。范某为了独得其父母遗留的存款,而隐满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听完公证员的法律讲解,乡亲们心里都明白了,听后对于范某的这种行为纷纷嗤之以鼻。通过公证员的释法明理,范某本人也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心灵深处产生了极大的触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好意思地说:“我私心作怪,隐满证据,还对公让员无理,这是我一时糊涂,请谅解。我一定按《公证法》的要求,把我的六个姐妹叫到一起再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二天范某和六个姐妹一起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在审查了他们的身份证、户口薄、银行存单等证明材料后,依照《公证程序》为他们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对父母的遗产,六个女儿也继承到了应该继承的份额。(河北省卢龙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