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疃镇调委会获评全市人民调解先进集体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3-0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3月4日讯 日前,在刚刚结束的2019年烟台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福山区高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烟台市司法局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福山区高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了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职能,注重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性制度建设,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

一、 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基层调解网络健全

1、硬件设施到位、各项制度健全。多年来高疃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从有限的财政中挤出资金并从多方面力量中筹集资金,狠抓镇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从无到有逐步实现了“五有”“四落实”的标准。落实了固定的调解场地320平方米,刻制了印章、购买了徽章、制作了标牌、标识等。档案柜、调解桌、椅等硬件设施相应齐全,做到制度上墙。建成了高标准调解庭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时受理和办理群众的调解需求。

2、调解网络健全,调解职能发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按照“那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要求抽调精兵强将把有经验、责任心强、热心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全镇建立镇级调委会1个、村级调解会41个,人民调解员共计128名。

二、 排查指导机制完善化解矛盾稳妥及时 

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方能有效运行。高疃镇人民调委会及时总结、推广几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以高疃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司法所为支点,以各村治保调解主任为网眼的长期排查调处动态管理网络。

2、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建立了“五排查”制度,即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节目及活动的重点排查,敏感时期及有关政策出台前的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

三、创新调解方式方法 及时介入化解纠纷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了“四方联调”工作机制,由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及村居调解员共同组成联合调解团进行调解,大大提高了调解的质量和成功率。重视对纠纷的防范工作,在每个村居村选配了1名纠纷信息员,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立即赶往现场制及时平息事态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在调解民间矛盾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讲法律、讲道理,事非分明,依法调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广泛开展普法教育 化解源头营造和谐

高疃镇人民调委会在调解工作不仅注重治标,更注重治本,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扎实推进了法德共进工作,在村居建立法德讲堂,定期进行发的宣讲,普及法律知识。在每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中,都精心谋划,通过横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墙报、版板、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三大纠纷”的调解程序,土地承包法、婚姻登记条例、交通法及实施细则等,简明地在公示栏列举、公示,使群众一目了然,方便了人民群众,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深受群众好评。(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疃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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