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盗窃三千元 换来监禁十个月 大冶法院刑庭依法审结一起盗窃罪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3-2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3月27日讯(叶汇丰)近日,大冶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深夜11次盗窃菜场摊主财物3000余元的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7岁的胡某,初中学历,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2018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12时许,胡某窜至还地桥镇综合蔬菜批发市场,用身上的T恤衫蒙面,拿一把废弃钥匙,将市场卷闸门套开,实施盗窃,盗走郑某摊位现金3000余元。接到受害人郑某报案后,还地桥镇派出所立案侦查,7天后,公安侦查人员在还地桥镇某网吧将正在通宵上网的胡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7月间,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夜深无人之机,先后多次窜至大冶市还地桥镇人民政府附近老菜市场及附近超市等地,使用废弃钥匙将菜市场及旁边超市卷闸门套开,盗取菜市场各摊位零钱、超市柜台香烟、火腿肠、收银台现金30余元等财物。另查明,胡某曾因盗窃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结合胡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湖北省大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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