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引纠纷 调解续亲情(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3-2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3月27日讯(李红梅)近日,通江县司法局瓦室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使得老人赵某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周三一早,瓦室司法所工作人员就接待了两名来访群众,分别是赵某的儿子(吴某)和儿媳,二人反映,母亲赵某育有两儿两女,老人从2010年开始就一直跟随吴某生活,弟弟吴某一直不履行赡养义务,现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面处理一下。

了解事情原委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吴某弟弟进行了电话交谈,指出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赡养老人将受到法律惩处,并列举例子。吴某弟弟表示父亲由自己送老归山,现赡养母亲应该是哥哥的义务,与自己无关,并表示不愿意出面调解。随后,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县法援中心,县法援中心立即指派了瓦室法律服务所赵主任负责承办此案。

赵主任在调查了解事情原委后,立即组织相关当事人在赵某家中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赵主任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方面对子女都进行了耐心细致地疏导、教育工作,同时向他们宣传了《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在赵主任的努力下达成一致协议:一是赵某的生活费由吴某发、吴某香、吴某芳分别支付生活500元/月,吴某瑞支付生活费700元/月。二是赵某由四姊妹轮流赡养,一人一年,今年赵某随幺女吴某芳生活。三是赵某的养老金、护理费等由赡养义务人领取,用于赵某生活开支;四是赵某生病住院所需医疗费由四姊妹共同承担。至此,一起赡养纠纷在司法所的及时调处下得以圆满化解。(四川省通江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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