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3-2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3月27日讯(李红梅)近日,中铁二十三局在通江县瓦室镇鹿鸣村7社黄家坝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黄某突然倒在捡砖的机车旁,五分钟左右黄某停止了心跳。在接到通知后,瓦室司法所立即指派瓦室法律服务所赵主任、薛顾问奔赴现场,安抚家属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现场,死者家属认为黄某在施工现场死亡的,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提出70万元赔偿要求。而中铁二十三局认为黄某患有心脏病,做过心脏搭桥手术,此次出事是由本身疾病所致,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责任,但愿意支付5万元作为安葬与补偿费用,尽到人情道德义务。调解员在死者家属和中铁二十三局之间进行了反复沟通,但双方各执己见,均表示绝不让步。

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组织镇调委会、村干部等经验丰富的人员对这起纠纷进行座谈研究,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中铁二十三局对黄某死亡是否负有过错责任,调解员提出申请法医鉴定,但被死者家属明确拒绝导致调解陷入僵局。随后调解员又采用“背对背”模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讲法律有关规定,劝导双方当事人心态平和,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经过两天一夜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赔偿申请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切损失共计叁拾万元整。中铁二十三局当场履行了协议书中约定的部分义务,死者家属十分满意。

2019年以来,瓦室司法所积极落实“枫桥经验”,主动担责,让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人民调解,把好法律红线,寓情于法,法德相融,成功化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四川省通江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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