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4月2日讯(刘杰)2019年3月27日下午,一起邻里借贷引纠纷在书坊乡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下顺利解决。
事情起因是:2017年10月,曾某为了帮朋友解燃眉之急,向陈某允诺高额利息借贷2万元人民币,陈某出于乡亲之情帮助曾某,主动降低了利息,但要求曾某将林权作为抵押标的,借条约定2018年12月31日还款。现曾某未按期还款,陈某几次催款曾某也没有作出任何声明,曾某妻子还与陈某发生口角,要求陈某返还债务抵押的林权证。双方因此发生吵闹,引发纠纷。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情绪引导,完善证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反复强调告诫双方不要简单粗暴的发生肢体纠纷,升级矛盾,要依法依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曾某存在还款困难,进而对借贷利率的合理性提出疑议,当事人双方陷入僵持状态。在调解员的耐心询问下陈某承认收取曾某所归还的现金3500元人民币,经劝解同意书写补充收款收据出具给曾某,从而避免了双方撕破脸皮激化纠纷,借款人无法提供有力的还款证据的困局,让曾某看到陈某化解矛盾的诚意消除了疑虑,为矛盾化解打下了基层。
适时普法,打破僵局。涉及的内容越复杂,就越需要依法调解,做到案清事明,调解员向乡调委会申请指导理清矛盾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背靠背的调解过程中适时普法,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及《物权法》关于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担保的有关规定,赢得当事人的信服和尊重,对当事人双方正确履行责任起到了导向作用,树立起公平公正的好口碑。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一是陈某向曾某补充出具3500元收款收据;二是曾某已支付的利息中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利息,冲抵借款本金,对于冲抵后尚欠本息,曾某在此次调解后的1个月内将自家山场变卖还款,如未全部清偿,余款重新书写借据。
村级调解员植根基层、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最前沿,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不仅要处理双方存在的纠纷,更要将法治观念贯穿于始终,在调解中以理释法,充分发扬“枫桥经验”,合理运用法律法规、锁定证据链条,引导群众信法、守法、用法,保护法律的严肃性,积极维护社会诚信,实现公平正义。(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书坊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