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4月18日讯(叶汇丰)“房产证拿到手了,感谢法院尽心尽责执行,10年来终于可以睡一个安心觉了!”4月12日,103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代表孟某等怀着感激之情前来大冶法院,向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杨裕春和执行实施一处负责人余砚文、执行员张谦送上两面锦旗,对他们一再表示感谢。
据了解,原告孟某等103户业主于2009年前后在大冶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处购买自建小区房屋,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房产开发公司后期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但该公司多年未履行承诺。2018年10月,103户业主为此分别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大冶某房产开发公司应解除小区涉案土地使用权抵押,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执行中,由于案件牵涉人数众多,当事人两次前往政府上访,大冶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杨裕春牵头,多次召开案情研讨会。执行实施一处负责人余砚文接手这批案件后,组织骨干力量,兵分两路执行。一面安排执行干警前往工商、银行等部门查找大冶某房产开发公司财产,发现该公司已停业,无可供执行财产。一面带领执行员张谦前往大冶房产登记中心,向其说明案情,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产中心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明。大冶房产中心高度配合,表示愿意一同化解矛盾,一旦业主们相关证件准备齐全,将及时启动办证手续。
张谦及时将此信息向申请执行人作释明,以消除他们的焦虑与不安,努力化解信访隐患。为能让103名申请执行人早日拿证,在余砚文的耐心沟通下,大冶某房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同意配合解除涉案土地使用权抵押,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近日,在法院执行部门及大冶房产登记中心的共同努力下,103名申请执行人已顺利收到不动产权属证书。
4月12日上午,孟某等带着锦旗来到法院,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杨裕春说:“锦旗是当事人对我们执行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鞭策。我们将更加努力做好执行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湖北省大冶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