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镇成功调解一起换地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5-1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5月17日讯(鄂江源)近日,抚宁镇某村村民孙某(化名)来到抚宁镇司法所寻求帮助。“同志,你帮我评评理,我的地卖了钱了,赵某(化名)却说卖地的钱应该归他所有,这块地我都和他换着种十多年了,现在地卖了,咋卖地的钱还归他(赵某)了呢,我反倒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呀,是孙、赵两家口头换地惹出来的麻烦!

同村居住的孙某与赵某在本村南山、北山都有地,两家的地又都相邻,为了方便耕种,孙家用南山0.25亩地换了赵某北山的0.2亩地,这样两家人都不用两头跑着种地了,当时两家人都同意换地,但只是口头约定互换着种地,没有约定互换种地的期限,也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孙赵两家人就这样相安无事的互相换地种了十来年。直到2019年3月,该村招商引资,村里北山的土地被项目方占用,恰好涉及赵家换给孙家的0.2亩地,孙赵两家因这块地卖得的钱应该归谁一事,闹的不可开胶。村干部多次找到双方调解劝和都未成功。孙某只好向司法所寻求帮助。

4月28日上午,镇调解员、包村干部一同来到该村调解此事。经了解,由于孙赵两家当时只是口头约定互换着种地并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北山0.2亩土地承包方仍是赵某。调解员通过情法结合的方法,首先向孙某宣传讲解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所以该地流转款应归承包方赵某所有”,同时进行情理劝解。经过2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孙赵两家的土地不再互换,各自的土地各自耕种,北山0.2亩土地流转款全部归赵某;村东头儿孙赵相邻的土地中赵某栽的核桃树树根长到孙家地里,影响孙家种地,经赵某同意由村委会出面伐掉。(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司法局抚宁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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