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瑞昌市高丰镇成功调处一起幼儿意外溺亡案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2年3月20日讯   通讯员陈芬报道   3月15日,江西省瑞昌市高丰镇综治办、高丰司法所和桂林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幼儿意外溺亡案件,避免了可能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隐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2012年3月13日下午,两岁的小张浩随母亲蔡某在本村丁某(一)家麻将室玩耍,不慎掉入积水池溺亡。该水池系同村村民丁某(二)修建房屋所挖地基未及时填土所留,因连月来降雨,池内积水已达1.2米深。事件发生后,为防止受害人父母因情绪激动做出冲动的事情,而引起矛盾激化,甚至出现难以预料的后果,构成不稳定因素,镇政府立即邀请派出所、镇司法所、会同村组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深入调查此案具体情况,并及时开展调解工作。

    全体调解人员连续作战,历时三天,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协议。在赔偿款到位后,出事小孩已入土为安,此案顺利解决。

    该案的圆满处理说明有些矛盾的解决仅靠一个单位或部门去解决势必会显得力单势薄,多部门联动容易形成合力,一次性解决矛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江西省瑞昌市高丰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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