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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当前巨龙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 梁燕辉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民间纠纷的性质、类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日趋复杂,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欠缺、调解手段单一、规范化程度不高、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蓬安县司法局巨龙司法所深入到辖区3乡2镇7进行了调研,试通过对当前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特点、成因进行剖析,探索提高当前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蓬安县乡镇人民调解培训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存在认知误区,培训经费不到位。

        近年来,由于人民调解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使得巨龙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但仍有一些乡镇领导仍将人民调解工作当成是家长理短、摆不上台面、解决不了什么事,认识上有偏见,也就更谈不上重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了。其次,目前乡镇财政多为吃饭财政,随着税费改革国家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更为紧张,要想从自有资金中挤出调解经费用于培训工作是十分困难的。虽然基层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但目前尚无一项专用经费拔付给司法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在少数乡镇就是一句空话,大多数乡镇都存在着搞形式、走过场,检查验收时弄虚作假,补补材料、搞搞记录应付了事。

        2、人民调解工作的软硬件不完善

        司法所作为承担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主体,虽体制已理顺,并已初步达到规范化要求,但人员少、保障弱、基础设施工作环境仍很差,少数司法助理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培训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也都成为提高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瓶颈。

        3、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不全面、不系统、不统一。

        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无统一规划,无规范要求,各乡镇自行组织,普遍停留在单一授课式培训,存在着方法简单、形式陈旧、内容粗糙、手段落后等现象,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较差。

     

        二、解决办法及其相应建议

     

        1、经费保障。

        设立人民调解工作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一部分可由乡镇财政拔款解决,一部分可由一事一议提取的综治经费中分流,一部分可以由县公共财政补贴,统筹后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划分人民调解员培训专项经费,足额统一拔付至司法所,专款专用,并根据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逐年增加。

        2、规范管理。

        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程度,深化司法所在组织队伍、业务基础设施上的规范化建设,改善福利待遇解决后顾之忧。不断增强司法助理员的素质、业务水平、培训能力,使人人成为素质高、业务精、懂技巧、善培训、作风好的培训工作能手。

        3、培训多元。

        建立多层次的培训网络。对人民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在岗定期培训,以会代训,并经常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庭旁听等活动。聘请本地法院业务骨干、资深律师,并在司法行政系统内抽调素质硬、能力强、口才好的同志组成讲师团,定期巡回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手段新颖、方法广泛的培训,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促使人民调解员素质逐步提高。

        4、严明奖惩。

        严格检查考核,建立奖罚分明的奖惩机制。综治委、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勇于检查,敢于处罚,不断严格和完善检查考核方式,切实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列入乡镇综治委、司法所工作考评范围。对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不仅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查,还要追究责任,处罚到位;对培训工作优异、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总结表扬,典型介绍、经验交流,并给予相应物质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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