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0月21日讯(陈贤 韦云茂)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传递检察温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探索寻找司法救助案源。
今年6月至10月,安龙县检察院对司法救助线索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今年以来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因涉案导致家庭困难当事人。同时,加强内部协作,畅通信息渠道,汇总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确保在检察环节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例如:安龙检察院办理的陆某交通肇事案中,杨某系刑事案件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不幸身亡。肇事方陆某的车辆保险已过期,赔偿费均由其自己承担。而肇事者陆某家庭经济困难,无赔偿能力,仅仅赔偿了5万元丧葬费。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我院控申部门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过严格核实,认为受害人杨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纳入此次救助范围。
2021年以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深入调研,主动作为,大力开展司法救助。目前办理了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15件。经研究,我院认为该次8件案件情况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范围,符合救助条件。10月16日,安龙县检察院已将收集的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审,积极为申请人争取救助机会,让申请人感受到司法温情,重燃生活希望。(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检察院)